亂扔廢舊家電z*高可罰5萬
2011-03-24 11:44:28 閱讀()
來源:蘭州晚報
近日,甘肅省出臺了《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草案)》,草案規定,經營游泳、水上娛樂、車輛清洗的單位和個人,未安裝凈化及循環用水裝置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餐飲、娛樂、賓館、洗浴、洗車等服務性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停止使用國家或者本省明令淘汰的各種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產品和一次性用品的;同類企業未采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技術、設備和設施的,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企業未按規定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廢水(液)、廢氣、余壓、余熱進行綜合利用的,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停業。隨意丟棄舊家電、數碼產品、家具等廢舊物資或建筑垃圾或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的,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商品生產者、銷售者違反規定對商品過度包裝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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